记者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监测了15起典型药品违法广告,并从中分析出6种骗人招数,提醒消费者注意。
■声称治疗有特效。国家《药品管理法》、《广告法》明文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但绝大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声称“对某某疾病治疗有特殊疗效”。
■谎称攻克医学难题。目前人类有些疾病尚无特效治疗药物。如癌症、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肾炎、肝硬化等。但一些违法药品广告,打出“最新国家新药”、“填补国家空白的新发明”的幌子,引诱患者高价购买其产品。
■将广告包装成新闻。一些药品广告看似新闻报道,实则是没有广告标记的药品广告,其特点是在文后附有咨询电话或康复热线,并刊登经销该药品的药店名称、地址。
■专家推荐、患者说法。《广告法》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许多违法药品广告,往往就强调各种权威医疗机构强力推荐。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国家规定,只有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核发药品批准文号后,才能称其为具有功能主治的药品,但一些食品及保健食品在广告中以药品形象出现,宣传能“有效治疗某某病症”。
■暗示不服某药就会得病。这类违法药品广告,往往用耸人听闻的标题及患病的比例、死亡率等数据,使读者产生联想,对号入座,然后强调该药品可以有效预防、治疗上述各种疾病,暗示不使用该药,会患某某疾病或使病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