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湿新药网-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专业门户网站,介绍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腰椎病、颈椎病、等各种骨关节疾病的治疗方法及药物。
[学术] 医学动态| 医学理论| 医学文献| 基础知识| 各家学说| 学术会议| 合理用药| 干细胞移植| 知名专家
[临床] 临床表现| 治疗方法| 检查检验| 常用药物| 疾病综述| 诊断鉴别| 疑难解答| 骨质疏松症| 预防保健
[资讯] 健康快递| 天天3.15| 健康百科| 健康互动| 健康生活| 政策法规| 红斑狼疮| 强直脊柱炎| 风湿新药
 
当前位置:风湿新药网首页 >> 健康快讯 >> 天天3·15 >> 正文
医院误诊,患者怎么索赔
http://www.oowoo.net 2005年12月12日15:27 扬子晚报

  因医院误诊而引发的医患纠纷案件近来呈现出递增趋势,医院误诊事实存在,患者究竟能否获得赔偿?近日,南京鼓楼区法院从判决的众多医患纠纷案件中,选出三起误诊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其中一起原告患者获得巨额赔偿,另二起却被驳回诉讼请求,为何法院做出不同判决呢?

  关节炎当淋巴瘤治

  年仅22岁的徐丽敏身体不适来到南京一家三甲医院就诊,专家诊断为淋巴瘤,医生还称“此病难治,最多活5个月。”之后,丽敏在该医院接受了9次化疗。没想到,半年过去,她“幸运”地活下来了。挺过医生宣布的“死刑期”后,她又活了近4年。后有医生建议她去上海会诊,在上海一肿瘤医院会诊后,结果竟为“淋巴组织不典型增生”,之后确诊为类风湿关节炎。淋巴瘤怎么一下变成了关节炎呢?丽敏拖着弱不禁风的病体,又来到治疗类风湿病的权威医院,专家也确认“不是淋巴瘤,而是由免疫疾病发展而来的类风湿关节炎”,并出具了诊断报告。

  徐丽敏遂一纸诉状将误诊的三甲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0万元。法院认为,类风湿性关节炎作为常见病,三甲医院完全具备确诊能力。首个主治医生在未会诊情况下,确诊丽敏患淋巴瘤,之后对丽敏实施9次化疗,特别在第二次活检结果与第一次完全不一致情况下,仍采取化疗,导致丽敏身体损伤扩大,存在严重过失。最后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万余元。

  两起误诊难索赔

  5岁小强燃放鞭炮时被炸伤右眼,医院对其实施“右眼角膜清创缝合术”。后小强家人带其又去上海一家医院就诊,发现“右眼球内异物、外伤性白内障”,在该医院手术取出眼中异物后,小强视网膜病变严重,最终失明。

  小强父母在诉状中称,因医院未查出孩子眼球内有砂子,未及时采取手术,导致其眼球萎缩,造成残疾,要求医院赔偿1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诊断上存在过失,但未导致损害后果产生,原告失明的根本原因在于外伤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法院认为医院诊断过失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作为一名护士,今年24岁的李女士因停经50天到医院验孕,但医生未完备检查就确诊她有宫外孕并进行手术治疗。但术后病理显示并非宫外孕,而为宫内妊娠。她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不能据此认定医院诊断行为有过错。最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误诊案件凭何判决

  曾审理过大量医患纠纷案件的鼓楼区法院副院长盛皓认为,误诊是一个医学概念,而非法律概念。误诊指医生的诊断与患者实际情况不一致。由于病人情况各异,许多疾病外在表现形式的相似、医生从业经验水平的差异、医疗技术发展的局限性等因素,都导致误诊不可避免。误诊不一定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仅仅根据诊断及治疗结果来判断医疗机构的责任。

  前一案法院之所以支持原告诉讼主张,是因为医院未尽应有义务,误诊误治由医生过错造成,原告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后两起案件中,医院虽同样存在误诊过失,但原告的损害结果与医院误诊过失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李自庆 周海燕

风湿新药网内容部分版权声明
风湿新药网及其注册用户及本网页内的资料提供者拥有此网页内所有资料的版权。未经风湿新药网的明确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风湿新药网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 风湿新药网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任何转载或转贴都应注明真实作者和真实出处。风湿新药网有权在本网站范围内引用、发布、转载用户发布的内容。风湿新药网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所引发的版权、署名权的异议、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传统媒体转载须事先与原作者和中华网联系。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行为,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关闭窗口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oowoo.net
 
Copyright © 2003 - 2008 oowo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风湿新药网
本站风湿类风湿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替医生的诊断与治疗
治疗风湿新药耆鹿逐痹胶囊咨询服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