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违法广告公告中,全国有6家媒体上了黑名单,其中我省就有两家。某电视台生活频道于2004年11月1日至3日,发布了吉林通化天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起点’牌补肾强身胶囊”药品广告;成都三勒浆药业集团四川华美制药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6日在某报发布了“三勒浆”保健食品广告。两则广告都严重夸大了功能疗效,被杭州市工商部门查处。
药品虚假广告诱人上当
在我省工商部门查处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中,尤以医疗广告、药品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最为突出。
“前两天有位天台的周女士来电话说,5年前被诊断为乳腺肿瘤,病情扩散到了骨转移,这是一个晚期症状,据我们以往的临床经验证明,应该完全可以治愈康复的。”杭州华夏肿瘤医院日前发布的一则医疗广告这样夸口。杭州秋涛中医肝病门诊部不久前在广告中用患者的口吻宣称:“我吃了两个月你开的药,在当地医院检查谷草转氨酶正常,谷丙转氨酶也正常……两对半检查,5项全阴了。”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士指出,这样的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以及“禁止出现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
违法药品广告又是如何诱人上当的呢?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违法药品广告主要存在几大骗人招术。一是对疗效有十分把握,绝大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千方百计渲染、夸大产品疗效,如“根治顽症”、“一瓶( 盒 )见效”、“填补治疗某种病特效药的空白”、“药效特强”等。二是谎称攻克医学难题,有些违法药品广告针对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打出如癌症、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肝硬化、肾炎等疑难杂症特效药的幌子,诱人高价购买。三是看似新闻,实则是没有广告标记的药品广告。这类广告大多以药品发明人为主角,玄虚地表述发明人的经历和药品发明过程,同时大篇幅地介绍药品成分、疗效和治愈案例。四是像推销一般商品一样做药品推销。国家工商总局早有规定,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但目前有些广告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仍在搞“爱心大赠送”、“买一送一”、“千万元送药大行动”等活动。
药品促销陷阱猫腻太多
记者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药品市场陷阱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虚假宣传。夸大药品功效,擅自增加药品功能。二、冒用批号。本身没有药品广告审批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而假冒他人的批号。三、非药品冒充药品。突出表现在一些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谎称能治疗疾病。四、无效退款。这完全是一条虚假的承诺,真正到了那一步,药品厂(商)家会找出种种理由予以拒绝。五、过期药品。一些小药店将过期药品混杂在其他药品中,患者一般难以发觉。六、药价虚高。尽管药价经常被调低,但药价虚高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七、以降价促销形式销售伪劣药品。大搞药品馈赠或买一赠二或降价等活动,暗地里销售伪劣药品。八、虚拟患者宣传。假冒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以及医药科研单位的证明,做新闻形式的软广告。九、免费义诊。随意摆上几张桌子,免费为患者测血压、诊脉、看舌头,然后认定患者病情十分严重,乘机兜售药品。十、冒用专家名人,误导消费者。一些医疗机构看中名人的广告效应,花重金聘请明星、名人为其做广告,推销医疗服务或医疗产品,而这些明星、名人一般没有接受过所宣传的医疗服务或使用过医疗产品。
执法部门利剑即将出鞘
值得欣喜的是,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医卫界委员联组会议结束时,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总结时指出:“医疗广告要取消!”他解释,一些医疗服务应无偿向群众提供,不应收费,更不应做广告;同时,赚百姓的钱做广告也不合适,不断增多的虚假医疗广告更是要坚决取缔。高强称,目前正拟订相关方案报国务院,拟取消医疗广告,“以后所有卫生部门不再承担医疗广告鉴定的任务”。 同时,中国取消医疗广告后,医疗信息应该由政府无偿向社会发布。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出台对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的5条禁令,即严禁以新闻的形式做广告,严禁公众人物用自己的形象做证明广告,严禁保健食品广告里有医疗功能,严禁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严禁医疗广告宣传治百病。